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校区规定的教学活动,须填写《生命科学学院学生请假条》(从附件下载),在上班期间交由辅导员,经核实请假事由后,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公章,沿虚线剪开,一份交由辅导员存档,一份交由班内备查。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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