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197号)要求,我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规程,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认定工作,现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生物楼1楼大厅)。
自公布之日起,学生个人如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可直接向生命科学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后不予受理。
公 示 期: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联系电话:0376--6393563
地 点:生命科学学院411办公室
生命科学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