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认定生科院2021级生物科学2班田晶等7名同学符合资助条件,给予相应资助。自公布之日起,学生个人如对上述结果持有异议可向生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公示已结束)
公 示 期: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联系电话:0376--6390769
地 点:生命科学学院402办公室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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