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认定生科院2022级生物科学2班李佳莹等6名同学符合资助条件,给予相应资助。
自公布之日起,学生个人如对上述结果持有异议可向生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 示 期:2024年12月2日至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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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生命科学学院4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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