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字[2017]177号)要求,我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规程,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测评工作,现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生物楼1楼大厅)。
自公布之日起,学生个人如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可直接向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后不予受理。
公 示 期:2021年9月24日至9月26日
联系电话:0376--6391765
地 点:生命科学学院411办公室。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