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生科院2019级生科2班艾丽菲热同学符合资助条件,给予相应资助。
自公布之日起,学生个人如对上述结果持有异议可向生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后不予受理。
公 示 期: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
联系电话:0376--6391765
地 点:生科院411办公室
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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